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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等7个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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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等7个办法的通知》,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重庆市两江新区经区划调整后,为规范统一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我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4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对原三区预算管理相关文件进行综合吸收、修订调整、完善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等7个办法(以下简称《七个办法》),并以通知形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的调整与调剂、决算、预算管理的监督等5个方面对区级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规定,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形成对全区预算管理的总体规范要求。

办法中明确了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调剂及决算程序,强调及时足额征收收入、有序保障支出、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和结转结余管理。明确预算变动包含调整与调剂,其中调整须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决算按规定编制报批并公开。同时,强化人大、审计及财政部门对预算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依据。

(二)《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从定员定额管理、编制与审核、执行与监督等3个方面对区级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或机构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进行规范,建立了全区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依据。

办法中明确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优先保障和定员定额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人员经费依据政策标准核定,公用经费采用单项与综合定额结合方式核定,其预算编制以基础数据作为核算依据,经审核后批复执行。年度中原则上不调整基本支出预算,人员与公用经费间不得随意调剂。结转结余按零结转规定执行,同时强化监督,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从项目库管理、项目前期谋划及储备、预算申报、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规范,为全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办法明确区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适用于基本支出以外的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遵循综合预算、政策导向、科学论证、分类分级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不安排预算;项目按用途、立项时间和实施期限分类,实行逐级申报和审核,经预算公开评审后纳入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按规定办理,结余资金统一收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同时强调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四)《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从管理职责、设立调整和撤销、预算编制下达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对区级重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提升全区各类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质效。

办法明确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设立、规范管理、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原则,明确了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职责。严格重点专项资金设立条件,实行五年执行期限、一套办法管理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其预算编制需纳入项目库,经公开评审后安排,630日前未细化的资金由财政收回。执行中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实行专账核算和零结转。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严格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对区级预算的结转结余和收回进行规定,原则上区级预算当年未使用完的由财政在年底收回、实现“零结转”,对上级专项资金确需跨年执行的,可结转到次年由区级预算单位继续原用途使用,2年仍未使用完的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办法旨在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规定区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年末未执行完的由财政收回统筹,原则上不结转;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确需跨年执行的可结转次年继续原用途使用,两年未用完的进行收回;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需跨年执行的,收回后次年继续安排原用途使用。政府采购预算中区级财力安排的年末未执行完的收回,次年需继续使用则重新申报,其中的上级专项资金可结转,超两年未用完的收回财政。科研项目预算在科研期内可结转,期满后两年未用完的收回财政。

(六)《重庆市两江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从公开主体和职责、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对全区预决算及报表、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及报表、财政管理制度等信息公开进行规定,规范全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办法明确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完整、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对各部门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政府及部门收支、“三公”经费、转移支付、债务、绩效及管理制度等。要求政府预决算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部门在财政批复后20日内公开,统一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责,并强化考核监督、涉密管理与问题沟通机制。

(七)《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

该办法主要对预算公开评审的范围、内容、程序、评审结果应用等4个方面进行规定,明确全区预算公开评审流程及相关要求。

办法所指预算公开评审,指在预算编制“一上”后、“一下”前,由人大、审计、财政等所组成的评审组对项目支出进行联合评审。评审坚持“全面规范、分类处置”“公开透明、联合评审”“财力导向、零基预算”的原则,范围涵盖所有区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评审内容为立项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条件、经费预算等方面。一般性项目实施汇总评审,重点专项类项目进行专项评审,评审结论分“通过”“调整”“再评议”“未通过”四类,作为预算安排依据。其中,常年性项目确定后三年不重复评议,阶段性项目后续仅评审审当年额度。

三、常见政策问答

(一)《七个办法》中所指的“区级预算”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两江新区作为重庆市下辖的行政区拥有完整的预算管理权,作为独立的财政主体独立编制预算、组织执行,并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其审查和监督。区级预算由区本级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组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区级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区级预算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根本遵循,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年初草案须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经人大批复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同时,预算及决算信息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与高效。区级预算管理强调“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从而保障区域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与公共资金配置的合理性。

(三)什么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重点专项资金?

区级预算单位所有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市和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主管部门职责及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重点专项资金是指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落实到特定事项、特定对象的,非行政成本类的项目预算。不包括为保障区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所需而设立的一般性项目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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