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两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拓宽监督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在原《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渝北农发〔2025〕28号)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两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25〕103号)等上级文件,结合两江新区实际情况,出台本制度。
三、文件适用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项目区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聘农民监督员。
四、主要内容
(一)农民监督员选聘要求。明确农民监督员的选聘主要是针对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农民监督员选聘对象的具体要求是优先选取群众认可、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村社公益事业的党员、农民、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为监督员。原则上选择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农田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经验的人员。选聘数量是按照在建项目区域每个村1名进行配置,选聘流程为所在村民委员会推荐,镇(街道)进行审定,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农民监督员岗位职能。明确农民监督员相应的职能职责。在项目建设期间听取群众对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道)反馈,重点对监理履职、材料进场、工艺工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矛盾纠纷调解,向监管部门、项目法人反映项目建设问题,代表项目区村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三)农民监督员岗位监督和管理。镇(街道)加强农民监督员考评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清退,防止出现变相发钱、优亲厚友等现象。所在村加强对农民监督员履职情况按月开展考评工作,考评表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监督工作报酬的依据。区农业农村委将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核实、以人对岗等形式对农民监督员任务完成情况、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农民监督员岗位培训。区农业农村委加强新上任农民监督员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农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工作报酬。农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报酬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区农业农村委按照1000元/月对农民监督员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一名监督员的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六)附则。明确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北农发〔2025〕28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问答
问:农民监督员拥有哪些监督权限?监督意见是否有效?
答:农民监督员非公职人员,主要代表村民开展监督、反馈民意,拥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可查阅项目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进度等资料,可对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群众意见和优化建议,发现问题可向村委会、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反馈。所有上报问题均实行台账登记、跟踪督办、闭环落实,确保监督有效。
问:巡查发现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严禁与施工方发生争执冲突。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及时将问题及佐证材料报送村委会或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由上级部门现场核查、依规处置。
问:担任农民监督员是否需要全天驻场?
答:农民监督员实行弹性巡查、重点值守模式,无需全天驻场,不影响日常农事与生活。日常可利用空闲、途经时段开展巡查,针对地基、混凝土浇筑、管网铺设等关键工序,需到场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
问:农民监督员如何退出岗位?履职不力会被更换吗?
答:农民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因迁居、身体、时间不足等原因无法履职的,可提前向村委会申请离任,由乡镇(街道)及时补选人员衔接工作。对长期缺位、履职不力、敷衍尽责的,将依规予以解聘,在岗期间需认真履职、尽责监督。
问:普通村民发现工程问题,能否通过农民监督员反映?
答:可以。村民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规范施工情况或有优化建议,均可向本村农民监督员反馈。由农民监督员统一汇总梳理后,向上级部门报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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