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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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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两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拓宽监督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在原《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渝北农发202528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两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25103号)等上级文件结合两江新区实际情况,出台本制度

三、文件适用的范围

制度》适用于全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聘农民监督员。

四、主要内容

农民监督员选聘要求明确农民监督员选聘主要是针对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农民监督员选聘对象的具体要求是优先选取群众认可、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村社公益事业的党员、农民、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为监督员原则上选择65周岁以下6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农田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经验的人员。选聘数量是按照在建项目区域每个村1名进行配置选聘流程所在村民委员会推荐街道进行审,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农民监督员岗位职能明确农民监督员相应的职能职责。在项目建设期间听取群众对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道)反馈,重点对监理履职、材料进场、工艺工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矛盾纠纷调解,向监管部门、项目法人反映项目建设问题,代表项目区村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三)农民监督员岗位监督和管理街道加强农民监督员考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清退,防止出现变相发钱、优亲厚友等现象。所在村加强农民监督员履职情况按月开展考评工作,考评表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结果作为发放监督工作报酬的依据。区农业农村委将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核实、以人对岗等形式对农民监督员任务完成情况、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农民监督员岗位培训区农业农村委加强新上任农民监督员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农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工作报酬。农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报酬根据考结果确定,区农业农村委按照1000/月对农民监督员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一名监督员的补助金额不超6000

(六)附则。明确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北农发202528)同时废止。

五、政策问答

问:农民监督员拥有哪些监督权限?监督意见是否有效?

答:农民监督员非公职人员,主要代表村民开展监督、反馈民意,拥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可查阅项目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进度等资料,可对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群众意见和优化建议,发现问题可向村委会、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反馈。所有上报问题均实行台账登记、跟踪督办、闭环落实,确保监督有效。

问:巡查发现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严禁与施工方发生争执冲突。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及时将问题及佐证材料报送村委会或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由上级部门现场核查、依规处置。

问:担任农民监督员是否需要全天驻场?

答:农民监督员实行弹性巡查、重点值守模式,无需全天驻场,不影响日常农事与生活。日常可利用空闲、途经时段开展巡查,针对地基、混凝土浇筑、管网铺设等关键工序,需到场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

问:农民监督员如何退出岗位?履职不力会被更换吗?

答:农民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因迁居、身体、时间不足等原因无法履职的,可提前向村委会申请离任,由乡镇(街道)及时补选人员衔接工作。对长期缺位、履职不力、敷衍尽责的,将依规予以解聘,在岗期间需认真履职、尽责监督。

问:普通村民发现工程问题,能否通过农民监督员反映?

答:可以。村民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规范施工情况或有优化建议,均可向本村农民监督员反馈。由农民监督员统一汇总梳理后,向上级部门报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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