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两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两江农发〔202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两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两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事关项目区农民利益,事关政府投资经济效益,事关两江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有关规定,为提升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品质,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精品工程,发挥就近监督作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在建项目农民监督员的选聘工作。
一、农民监督员选聘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选聘对象,以在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优先选取群众认可、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村社公益事业的党员、农民、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为监督员。原则上选择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农田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经验的人员。农民监督员按照在建项目区域每个村1名进行配置,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推荐,镇(街道)进行审定,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农民监督员岗位职能
项目建设期间听取群众对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道)反馈,重点对监理履职、材料进场、工艺工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矛盾纠纷调解,向监管部门、项目法人反映项目建设问题,代表项目区村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三、农民监督员岗位监督和管理
镇(街道)加强农民监督员考评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清退,防止出现变相发钱、优亲厚友等现象。所在村加强对农民监督员履职情况按月开展考评工作,考评表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监督工作报酬的依据。区农业农村委将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核实、以人对岗等形式对农民监督员任务完成情况、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农民监督员岗位培训
区农业农村委加强新上任农民监督员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农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工作报酬
农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报酬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区农业农村委按照1000元/月对农民监督员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一名监督员的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六、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北农发〔2025〕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