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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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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江北区、渝北区,设立两江新区。为加强新区区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优化预算执行流程,规范部门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两江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结合区级实际,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收入管理:明确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及管理要求。

3.资金分配:明确区级财政性资金分配原则及管理要求,在按照年初人大批复预算进行分配的前提下,对年中可能出现的预算追加下达、项目细化、预算调整调剂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并划分了管理权限。

4.资金拨付:明确资金拨付原则及拨款程序。

5.资金使用:明确单位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求。

6.银行账户管理:明确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设立要求及使用管理原则。

7.监督管理:明确区级财政性资金各监管主体及相应职责。

8.法律责任:明确针对财政性资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形式与问责追究主体。

三、常见政策问答

1.《办法》中所指“区级财政性资金”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办法》第二条,区级财政性资金是指区财政履行政府职责管理的所有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具体而言,区级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区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属于社会公众共同所有并授权或委托区级政府使用、支配和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通过财政收支形式满足区级治理、公共服务及经济建设需求。

2.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的主体是指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更规范地看,是指与区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其单位预算收入及预算支出纳入区级政府预算管理,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

3.《办法》对区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作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要求按照遵循“科学规范”“民主理财”“绩效优先”“安全高效”的总体原则开展区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二是在收入管理方面明确了各征收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职责权限足额收缴资金收入。三是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资金分配,坚持法定支出原则,无预算不支出。四是强化资金拨付使用及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落实业务流程要求。五是强调落实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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