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收回S13-5地块停车场、S33-3地块停车场等4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两江规资文〔2026〕9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S13-5地块停车场项目4262平方米、S04-2地块停车场项目5106平方米、S33-3地块停车场项目3136平方米、F143-1地块垃圾站及配套道路工程项目30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共计15519平方米。
二、收回土地后,土地使用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完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收回后的土地由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护,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供地。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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