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轨道交通5号线北延伸段工程(部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两江规资文﹝2026﹞6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翠云街道、鸳鸯街道32260平方米的国有地下空间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轨道交通5号线北延伸段工程(部分)项目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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