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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73170F/2026-00176
发文字号:
两江府征地公告〔2026〕1号
发布机构:
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6-29
发布日期:
2026-06-29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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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寸滩街道黑石子村大湾社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9123日以渝府地〔201973号、2019131日以渝府地〔2019110号、2019816日以渝府地〔20191216号、20191230日以渝府地〔20192345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寸滩街道黑石子村大湾社集体土地18.7575公顷,其中:农用地17.7548公顷、建设用地0.8605公顷、未利用地0.1422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寸滩街道黑石子村大湾社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地〔201973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地〔2019110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91216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92345号)

5.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黑石子村大湾社渝府地〔201973号)

6.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黑石子村大湾社渝府地〔2019110号)

7.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黑石子村大湾社渝府地〔20191216号)

8.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黑石子村大湾社渝府地〔20192345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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