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500157MB0B73170F/2026-0008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13
发布日期:
2026-04-13
标  题
两江新区地方政府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竞争性比选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两江新区地方政府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竞争性比选公告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号:

根据《重庆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对两江新区地方政府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企业参与竞争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两江新区地方政府成品粮储备承储服务项目。

竞选内容: 确定承储企业,承担1900成品粮大米、小麦面粉)的动态储备任务。

补贴金额:700/吨/年对承储企业进行补贴

二、 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股权结构穿透后为内资控股企业,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系市内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佐证资料

2.具备成品粮油储存所需的仓库容量和硬件设施。(需提供仓库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3.202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响应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中的5项内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进入评分程序。

(二)评分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

评分指标及权重设置如下(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评审细则

分值

经营规模

粮食加工能力日处理稻谷50吨及以上、小麦100吨及以上;或销售量每月200吨以上。(每缺一吨扣2分,扣完为止)

粮食加工企业需提供近一年稻谷、小麦进销存台账或凭证;粮食经营企业需提供近一年销售记录或凭证。

20

仓储硬件设施

1.仓房面积(4分):单一库点面积500米以上(2分);总库房面积4800米以上(2分)(需提供库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2.仓房条件(10分):库房环境整洁,地面硬化无起尘(2分)(提供图片);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8分)(提供仓库1公里范围地图详图)。
3. 设施配置(6分):具备防火设施(1分)、防盗设施(1分)、防洪设施(1分),配备粮情测温系统(1分)、机械通风设备(1分)、降温控温设备(1分)。(参考附件1提供相关设施设备表)

注意:上述两项若经实地踏勘后,结果与提供资料不符的,将扣除相应分数。

20

配送距离

仓库位于主城区,交通便利,距离应急响应指挥中心(两江自贸大厦)60公里内得10分,60公里(不含)—70公里(含)得8分,70公里(不含)—80公里(含)得6分,80公里(不含)—90公里(含)得4分,其余不得分。

注意:需注明仓库具体位置到门牌号,并提供地图测距截图佐证

10

管理水平

1.制度健全(9分):建立管理制度(3分)、质量管理制度(3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应急预案(3分)。
2. 信息化管理(6分):实现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信息化管理。一是仓内安装摄像头,达到360°无死角2分);二是出入库、安防等重点部位需布设摄像头2分);三是承诺摄像头接入粮库系统或粮企云,并省级平台互联互通2分)

1项需提供相关制度资料,第2项需提供现有信息化管理建设佐证资料和相关承诺书。

15

品牌知名度

1. 企业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100等荣誉(国家级10分,市级8分,取最高项);
2.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或获得知名品牌代理授权(5分)。

上述两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形式、格式不限

15

检测能力

1. 具备检验检测仪器或设备(5分)(参考附件1提供相关设施设备表)。

2.2名以上取得粮食质量检验职业资格的检化验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或者聘请三方质检机构检验(需提供聘请协议等证明资料)(5分)。

10

业绩

1.近一年政府储备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

2.近一年与大型商超、食堂供应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4分。(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10

(三)实地踏勘:1.书面资料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优先进入实地踏勘程序,实地踏勘结果与资料相符则中选;2.若第1项经实地踏勘结果与资料不符的,其余候选人依次进入实地踏勘程序,所有候选人中总分最高的中选。

四、相关说明

(一)粮权归属。本项目实物由企业自产或以自主资金采购,粮权属承储企业,区人民政府享有应急动用权。承储企业负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储备方式。区级成品粮以活库存方式存储。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实行动态轮换。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100%

(三)储备品种。以小包装大米为主,小包装面粉为辅。

(四)质量标准。大米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354 标准要求;小麦粉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355 标准要求。大米和小麦粉包装规格为25千克/袋、10千克/袋、 5千克/袋等小包装量,包装需符合GB/T 17109GB/T 24905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所有产品均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国家有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成品粮储备需随货保存同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权部门监督检查。

(五)储存地点。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必须定点定位储存,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市、区县级成品粮油储备不得在同一仓间储存;不得将一个计划批次的成品粮油储备分库点储存。如确需改变储存库点,需书面请示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

(六)库存管理。承储企业储存的成品粮必须堆放整齐, 留足通道,划定货位,便于启运。按品种、规格实行托盘堆垛,成品粮垂直方向堆垛不超过3托盘,堆垛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大于0.6米。堆垛整齐、牢靠,防止倾斜或倒塌。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对空仓进行消毒,严禁对成品粮油进行熏蒸杀虫处理。

仓内划设堆垛线、标明分垛号,设置堆垛牌,堆垛牌上悬挂分垛账,分垛账的记录能真实反映成品粮油储备的数量动态情况。具备智能化仓储条件的,以仓储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七)账务管理。成品粮油储备实行专账管理,按照有关统计、财务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和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清楚、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实相符。

五、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的企业根据公告要求,准备好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所需资料电子件报送邮箱jbfgwnyk@126.com,并将加盖骑缝章的纸质件邮寄至两江自贸大厦2号楼,截止日期为2026417日(星期,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联系人:张金微;023-67941253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