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对两江新区地方政府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企业参与竞争。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两江新区地方政府成品粮储备承储服务项目。
竞选内容: 确定承储企业,承担1900吨成品粮(大米、小麦面粉)的动态储备任务。
补贴金额:按700元/吨/年对承储企业进行补贴。
二、 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股权结构穿透后为内资控股企业,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系市内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佐证资料)
2.具备成品粮油储存所需的仓库容量和硬件设施。(需提供仓库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3.202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 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响应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中的5项内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进入评分程序。
(二)评分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
评分指标及权重设置如下(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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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评审细则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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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粮食加工能力日处理稻谷50吨及以上、小麦100吨及以上;或销售量每月200吨以上。(每缺一吨扣2分,扣完为止) 粮食加工企业需提供近一年稻谷、小麦进销存台账或凭证;粮食经营企业需提供近一年销售记录或凭证。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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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硬件设施 |
1.仓房面积(4分):单一库点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分);总库房面积4800平方米以上(2分)(需提供库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2.仓房条件(10分):库房环境整洁,地面硬化无起尘(2分)(提供图片);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8分)(提供仓库1公里范围地图详图)。 注意:上述两项若经实地踏勘后,结果与提供资料不符的,将扣除相应分数。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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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距离 |
仓库位于主城区,交通便利,距离应急响应指挥中心(两江自贸大厦)60公里内得10分,60公里(不含)—70公里(含)得8分,70公里(不含)—80公里(含)得6分,80公里(不含)—90公里(含)得4分,其余不得分。 注意:需注明仓库具体位置到门牌号,并提供地图测距截图佐证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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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
1.制度健全(9分):建立管理制度(3分)、质量管理制度(3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应急预案(3分)。 第1项需提供相关制度资料,第2项需提供现有信息化管理建设佐证资料和相关承诺书。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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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知名度 |
1. 企业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100强”等荣誉(国家级10分,市级8分,取最高项); 上述两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形式、格式不限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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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能力 |
1. 具备检验检测的仪器或设备(5分)(参考附件1提供相关设施设备表)。 2.有2名以上取得粮食质量检验职业资格的检化验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或者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需提供聘请协议等证明资料)(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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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近一年政府储备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分。 2.近一年与大型商超、食堂供应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4分。(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
10分 |
(三)实地踏勘:1.书面资料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优先进入实地踏勘程序,实地踏勘结果与资料相符则中选;2.若第1项经实地踏勘结果与资料不符的,其余候选人依次进入实地踏勘程序,所有候选人中总分最高的中选。
四、相关说明
(一)粮权归属。本项目实物由企业自产或以自主资金采购,粮权属承储企业,区人民政府享有应急动用权。承储企业负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储备方式。区级成品粮以活库存方式存储。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实行动态轮换。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100%。
(三)储备品种。以小包装大米为主,小包装面粉为辅。
(四)质量标准。大米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354 标准要求;小麦粉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355 标准要求。大米和小麦粉包装规格为25千克/袋、10千克/袋、 5千克/袋等小包装量,包装需符合GB/T 17109、 GB/T 24905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所有产品均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国家有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成品粮储备需随货保存同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权部门监督检查。
(五)储存地点。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必须定点定位储存,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市、区县级成品粮油储备不得在同一仓间储存;不得将一个计划批次的成品粮油储备分库点储存。如确需改变储存库点,需书面请示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
(六)库存管理。承储企业储存的成品粮必须堆放整齐, 留足通道,划定货位,便于启运。按品种、规格实行托盘堆垛,成品粮垂直方向堆垛不超过3托盘,堆垛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大于0.6米。堆垛整齐、牢靠,防止倾斜或倒塌。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对空仓进行消毒,严禁对成品粮油进行熏蒸杀虫处理。
仓内划设堆垛线、标明分垛号,设置堆垛牌,堆垛牌上悬挂分垛账,分垛账的记录能真实反映成品粮油储备的数量动态情况。具备智能化仓储条件的,以仓储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七)账务管理。成品粮油储备实行专账管理,按照有关统计、财务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和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清楚、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实相符。
五、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的企业根据公告要求,准备好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所需资料电子件报送至邮箱jbfgwnyk@126.com,并将加盖骑缝章的纸质件邮寄至两江自贸大厦2号楼,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联系人:张金微;023-679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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