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两江新区推动2026年经济提质增效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重庆市两江新区推动2026年经济提质增效
若干政策举措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切实稳预期、强信心、促增长,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激发消费活力
1.实施零售消费补贴。开展“渝悦消费券”两江系列活动,针对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智能家居、服饰鞋包、运动户外、美妆美容、生活日百、母婴用品、食品饮料、医疗器械、超市便利店、零售连锁等零售全品类和住宿、餐饮等领域,向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提质升级消费载体。提质建设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消费地标,支持打造高品质商圈、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按最高不超过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打造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支持发展“四首”经济、“美食+”“人工智能+”联动场景、银发经济、青春经济、文旅体融合、情绪消费等消费场景,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提质建设全国“电影+”消费综合试点城市,培育“电影+”新业态,对新建电影消费新场景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新闻出版局)
4.优化消费环境。支持功能区局、镇街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含线上、线下),集聚优质消费资源,释放消费活力,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一定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升涉外消费服务能级,支持商圈、重点景区配套增设离境退税网点、多语种导视标识、境外游客服务引导台等涉外便民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5.激发数字消费动能。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数字消费、数字贸易标准制定,经综合评估,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服务外包升级,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经综合评估,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聚焦电商、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业态,支持举办交流培训和赛事活动,以业态培育激活市场主体、拓展数字消费场景,综合评估企业全年举办活动的场次、规模等,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招引培育、提质壮大综合电商、跨境电商及各类数字贸易平台主体,推进直播电商基地、跨境电商产业园、数字贸易集聚区建设,推动电商与数字贸易园区集聚提质发展,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或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6.促进住房消费。落实全市车位购买、电梯加装、贷款套数认定等公积金政策,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卖旧买新”等系列活动。鼓励房企依托新增及存量用地开发高品质成品住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好房子”的信贷投放。支持银行向购房群众、装修产业链主体提供优惠装修贷。(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金融产业办)
二、扩大有效投资
7.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资源盘活。加快开展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功能项目前期工作,对2026年度纳入区级重大前期的重点项目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积极探索通过前期贷款贴息支持经营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用好全市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和城市更新政策,支持盘活利用老旧厂房、产业用地、存量商办和闲置房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8.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机会清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制定发布城市机会清单,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并购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落实落细PPP新机制,推广REITs、片区开发合作等模式,鼓励民间投资、央企、金融机构等参与新区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已发行的产业园区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筹集资金购入优质资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招商服务局、区国资委等)
9.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健全建设用地协调机制,定期解决重大项目用地事宜,编制供地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储备土地开展1.5级短期利用,短期出租项目临时用房免于办理规划手续。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营造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着力解决区内统筹平衡消纳项目土石方、管线改迁提前介入等事项,全力保障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
三、优化产业体系
10.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和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产业园区持续做大做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现代制造业集群,由产业园区申报,对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质效进行评价,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镇街积极开展市场经营主体培育,根据培育成效依法依规给予镇街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11.支持制造业打造融合标杆场景。开展制造业领域示范场景征集,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场景。支持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开展产业创新融合示范应用,对标杆示范场景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2.支持打造低空示范场景。对取得军民航管理部门审批且开通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1个在两江新区内)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依法依规按最高不超过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100%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单条航线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3.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创新主体新建或扩建研发中心、科研实验室以及购置科研仪器(软件)等,经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争创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1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坚。实施制造业技改扩能奖补,对入选技改城市试点的重点技改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落实市级“满天星”行动,支持工业软件和汽车软件开展研发攻关和链式攻关,对成功入选市级“揭榜挂帅”榜单的企业,依法依规按最高不超过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10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和软信企业实施扩能升级、技术改造等项目贷款(不含信用担保和流贷)贴息,经综合评估,给予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中的较低者)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5.扩能提质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培育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特色楼宇等,依法依规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定金额的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出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建设版权应用场景,建设专业化、数字化的版权交易平台体系,支持园区开设版权质押登记服务试点等,依法依规给予以上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新闻出版局)
16.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支持文旅体企业举办产品推广、人才交流、创新展示、IP赛事等品牌活动,对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依法依规给予活动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支持影视动漫产业发展,鼓励创作具有较高思想内涵、艺术水准和市场口碑的优秀作品,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创作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演出活动落地两江,对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优质剧目首演巡演,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线上云演艺发展,探索“线下实景+线上直播”联动模式,多维展现两江新区城市文旅形象,根据综合评定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新闻出版局)
17.鼓励商贸业发展。制定专项政策提高商贸业发展能级。鼓励商贸企业培育线上线下融合、数据驱动、场景重构等新业态,培育即时零售、社交电商、折扣零售、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辐射力和品牌影响力,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8.拓展国际客货运航线网络。支持民航市场主体结合产业发展和旅客对国际航空运力的需求,新开、恢复、加密重要国际客货运航线,推动国际航班稳定运营,做大航空中转流量,巩固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口岸物流办)
四、优化涉企服务
19.帮助经营主体降本增效。落实全市用电、物流、贸易、融资、信用等领域惠企政策,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加装无功补偿装置等项目,引导企业用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扶外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畅通科创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精简规范企业信用修复受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口岸物流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
20.金融赋能助推企业发展。落实市级科技创新资金政策,支持区内企业发行科创债券和优质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迭代升级“金融服务港湾”,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两江新区与金融机构干部顶岗锻炼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知企贷、科技跨境贷、科技担保贷等金融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额度。(责任单位:区金融产业办、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知识产权局、各功能区局、各镇街)
五、加力推进就业创业
21.深入推进重点群体稳岗就业。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新招用返乡农民工并依法依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贴。继续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稳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2.优化实施创业补贴。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对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亿元,并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如申报企业在2023—2026年期间存在因偷税漏税被责令整改、被予以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等不良情形的,不予奖励。
3.本政策所列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的不同条款及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4.本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同步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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