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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73170F/2026-00093
发文字号:
两江府〔2026〕51号
发布机构:
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5-06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物流园北站—井口站区间路基、桥梁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物流园北站—井口站区间路基、桥梁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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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物流园北站—井口站区间路基、桥梁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两江规资文〔2026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经渝府地〔2020677号文件批准划拨给重庆中建二横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22.41平方米。

二、同意将上述收回面积连同周边的地块5187.3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物流园北站—井口站区间路基、桥梁段)用地。

三、同意市土储中心将经渝(2017)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0378957号、渝(2024)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0407309号、渝(2024)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0407424号储备的该部分土地面积予以扣减。

四、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五、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4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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