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继续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新两江新区区划调整和农业季节性强的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在原《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3〕17号)基础上,按照简易程序,重新修改完善了《两江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保险工作方案》)。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20〕11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在全市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渝财金〔2024〕2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起草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参与起草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重庆市两江新区林业局、重庆市两江新区气象局、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金融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6年3月11日,区农业农村委召集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综保区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安诚保险公司、木耳镇、石船镇、五宝镇、复兴街道等相关负责人和农户代表,对《保险工作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1—20日,在区政府网站(https://www.ljxq.gov.cn/igixmj/gkyjzj/202603/tOpinion_7437.html)就保险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府内网向相关部门和镇街征求意见,收到区林业局区和市场监管局建议,予以采纳。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及结论。经区农业农村委内设机构行政审批科审查,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
(一)主要内容
《保险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实施方案及保费承担比例、保障措施等共三个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
(二)《保险工作方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为保障农业保险服务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承保机构不变、服务区域不变、服务对象不变”的原则和市财政局等文件要求,已公开遴选了承保机构。它们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及农村基层服务站点,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保险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实行“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补贴项目为主,参保对象自主缴费为辅 ”的原则。
四、政策问答
(一)问: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在大力开展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我区特色农业生产灾害保险和农产品收益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化开展生猪、能繁母猪、柑橘、经济林木(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梨子)、公益林、商品林等种养殖业生产灾害损失10大保险险种,保险范围基本覆盖区内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力争参保率达30%以上,基本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实行应保尽保,为全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问:我区有哪些政策性农业险种?
答:一是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保险:生猪、能繁母猪、水稻、玉米、小麦、渔业等种养殖业生产灾害损失险。二是区内地主特色险种,主要是指经济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梨子)生产灾害损失险。三是指林业生产方面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
(三)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在两江新区行政区划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水稻、玉米直接死亡;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能繁母猪、生猪直接死亡;因疾病、旱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原因直接造成水产死亡;因非检疫性病虫害、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直接造成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导致柑橘减产或灭失;因风灾、雹灾、暴雨直接造成李子、梨子、杨梅、桃子、蓝莓等经济林木损失或者死亡的;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掩埋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和防止火灾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
(四)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缴费实行“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补贴项目为主,参保对象自主缴费为辅 ”的原则,保险费率及投保金额如下:
1、水稻、玉米、小麦种植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1100元/亩,保险费率为4.5%,保费49.5元/亩。保险费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
2、能繁母猪、生猪养殖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金额2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费120元/头,生猪养殖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60元/头。保险费财政补贴80%,养殖户承担20%。
3、渔业养殖保险:保险金额4000元/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200元/亩。保险费财政补贴70%,养殖户承担30%。
4、柑橘种植保险: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2%,保费20元/亩。保险费财政补贴70%,种植户承担30%。
5、经济林种植保险(李子、梨子、杨梅、桃子、蓝莓):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50元/亩。保险费区财政补贴70%,种植户承担30%。
6、公益林保险: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率0.125%,保费1元/亩,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30%,区级财政补贴20%,农户不承担。商品林保险: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率0.3%,保费2.4元/亩,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25%,区级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30%。
(五)问: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组织协调。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综保区金融办、区气象局、相关镇街、承保机构等单位,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农业保险政策的有效落地。二是强化保险体系建设。相关镇街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每村设立1名协保协赔人员,由镇街推荐且承保机构面试通过后方可加入协保协赔队伍。三是加大组织培训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与保险机构联合组织召开农业保险政策专题培训会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实落地。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典型案例、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农户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四是做好保险监管及信息反馈。开展农业保险,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保机构、相关镇街要加强农业政策保险的信息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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