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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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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我国“三农”家底,为制定和完善乡村振兴政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本次普查在方法手段、内容覆盖等方面均有显著创新和提升。

一、普查意义:为何要进行此次普查?

问:十年一次的农业普查,为何如此重要?

答:两江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全区“三农”发展状况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当前,全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全面掌握农业、农村、农民的新情况、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此次普查,能够客观反映两江新区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和农村改革新成效。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谁需要被调查?

问:哪些人和单位需要接受这次普查?

答:普查对象涵盖了在两江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个人和单位:

(1)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2)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4)村民委员会;

(5)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与新变化:这次普查有什么不同?

问:本次普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有什么新亮点?

答:本次普查内容既包括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也新增了反映时代特色的项目,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2)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体现了国家多元化食物供给的战略。

(3)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这是本次普查的突出亮点,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旨在反映农业领域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状况。

(4)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全面反映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展。

(5)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关注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变化。

与前三次普查相比,本次普查在内容上与时俱进,更加强调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的调查,以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四、普查时间安排:普查工作时间是怎么安排?

问:普查工作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

答: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整个普查工作将分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

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6—12月):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汇总和评估发布等。

资料开发与总结阶段(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资料库,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

五、普查方法与手段:如何保证普查的高效与准确?

问:如此大规模的普查,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答:本次普查将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显著提升普查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1)“天空地”一体化遥感测量: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如同为农业普查安上了“天眼”,极大提升了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电子化数据采集: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

(3)多元数据共享与应用: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同时,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旨在提高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4)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六、普查工作的组织与保障

问:普查工作由谁组织?经费和人员如何保障?

答:

(1)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两江新区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2)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3)人员保障:普查机构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俗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以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七、依法普查与数据保密

问:普查对象是否需要配合?数据安全如何保障?

答:

(1)依法配合普查是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所有普查对象都应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2)严格保密是普查机构的责任: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以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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