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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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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两江新区管委会、江北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了相应烟花爆竹管理通告。两江新区区划调整后,为进一步明确禁放区域和管理要求,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出台本《通告》。

二、文件适用的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两江新区下辖各镇街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为了保证《通告》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本《通告》长期有效。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范围

1.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华新街街道、江北城街道、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寸滩街道、观音桥街道、五里店街道、郭家沱街道、铁山坪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王家街道、蔡家岗街道、施家梁镇、童家溪镇、玉峰山镇、木耳镇、古路镇、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全区域。

2.水土街道和欣家园社区、和悦家园社区、和润家园社区、和泽家园社区、万寿社区、万兴社区及其他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复兴街道太山社区、龙门社区、和源社区、思源社区、书院社区及其他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龙兴镇壁山村、支援社区、天堡社区、白桥社区、普福社区、龙骏社区、龙羽社区;石船镇石壁村、关兴村、天坪村、河水村、战旗村、太洪村。

具体范围见附图所示

(二)禁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明确的行为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四)明确燃放要求

 1、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2、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明确法律后果  

 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问答如下:

问1: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与原政策有何变化?

答1:对比原两江新区管委会、江北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的通告,本《通告》中划定的禁放区域增加了复兴街道思源社区、石船镇太和村。增加了复兴街道思源社区主要原因是该社区是从原和源社区分出的新社区,原和源社区是烟花爆竹禁放区,因此列入禁放区域。增加石船镇太洪村主要原因是该村大部分在江北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问2:在非禁放区可以燃放哪些种类的烟花爆竹?

答2:在非禁放区可以燃放正规厂家生产的C、D级烟花爆竹,主要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问3:可以在哪里购买烟花爆竹?

答3:个人和单位可以在非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不能直接向批发企业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包装标识条码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封标志。请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请注意自身安全。

问4:单位和个人可以储存多少数量的烟花爆竹?

答4: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问5:在禁放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理?

答5: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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