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有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四)受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负责办理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相关事务。贯彻落实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统一认定制度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推广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负责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管理工作。受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