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6年版)
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本机关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 本机关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 本机关的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4. 本机关重要会议信息;
5. 本机关重要规划及政策性文件信息;
6. 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官方网站:http://www.ljxq.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出口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受理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23-63023435。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办综合科;收件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出口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邮政编码:401122。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出口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方式:023-63023435。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通信地址:两江新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16号14楼;联系电话:023-67820891)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