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委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宣传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印章管理、政务督查督办、 目标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统筹重大课题研究、政策调研、改革创新、试点示范。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统战、双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员档案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按权限承办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人才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非公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法制科。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制建设、综合治理等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建议和清理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方案及制度,督促各业务科室(单位)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处罚案卷核审。统筹本系统信访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及监督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
(五)房地产管理科。贯彻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项目转让备案、项 目联建备案、项 目资本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监督实施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配合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配合开展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执法权。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统筹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优化提升线下服务窗 口“ 一站式”功能,推进线上“ 一网通办”。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 图审查管理、施工许可审批、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区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区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拟订住房保障区级相关配套措施、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措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负责审核住房补贴。承担全区房改售房资金及公共维修资金监管职责。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九)城市建设科。统筹推进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的统筹组织、管理协调、衔接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牵头慢行系统及停车场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课题研究。负责确定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级城建资金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负责重点项目的初审、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助市级在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
(十)城市更新科。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协调“ 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指导镇街开展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工作。
(十一)房屋征收科。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措施、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全区征收项目备案。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和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拟订城市危旧房改造措施、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物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镇街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和管理业主委员会,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十四)消防验收科。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负责协调处理全区消防验收领域矛盾纠纷。协助火灾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