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编制51名。设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区疾控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兼、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区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机关重要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医疗设备采购监管。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和在建项目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节能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负责编制生命健康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生命健康产业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专项措施、扶持和激励方案。负责配合做好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洽谈、签约及落地服务。为生命健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人才招引、技术转化、市场拓展等全链条服务。负责生命健康产业链相关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统筹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优化提升线下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线上“一网通办”。负责牵头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安全稳定科。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八、医政科。拟订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承担全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执行采供血机构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和重要外宾来我区期间以及在区委、区政府组织承接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九、中医科。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基层卫生科。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落实慢性病、重大疾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慢性病和精神类疾病的监测、报告和预防性干预管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烟草控制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制度,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实施,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十一、人口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优化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落实育儿补贴制度。拟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我市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二、信息统计科。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开展数字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十三、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专项预案编制、演练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及疫苗免疫效果评估。指导辖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
十四、卫生监督科。统一行使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相关执法权。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相关政策。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健康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工作,拟订行风建设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医院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