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两江新区麓溪湖旁,一场生态环境损害现场验收会正在进行,随着验收组的最终确认,这起因侵占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完结,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重新修复。
相似的一幕,也曾在两江新区上演。在两江新区监管的土地上曾被倾倒废弃油漆、复方废弃固体,损害了生态环境,最终经评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8.5万元。
两起案件,看似不同,却指向同一个问题:破坏生态,谁来买单?
答案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两江新区分别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涉事方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更承担了生态修复的经济责任。
这正是当前全国推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写照。
简单来说,就是“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赔偿”。当企业或个人造成土壤污染、水体破坏、生态功能退化时,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必须为生态环境的“修复成本”买单。
作为全市改革先行者,两江新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
机制创新打出“组合拳”。2025年,作为全市唯一试点区县,两江新区率先试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智能评估系统”,实现大气、水违法排污类案件“网上评、马上评”,大幅提升评估效率。
针对轻微损害案件,创新推出“以劳代偿”新模式——让赔偿义务人通过参与公益劳动、环保宣传等方式替代经济赔偿,既体现执法温度,又让生态修复落到实处,目前已累计实施7起案件。
同时,建立“一案双查”机制,将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同步推进,实现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审查“四同步”,有效破解责任落实难题。
截至目前,两江新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7件,居全市第一;累计入选国家及我市典型案例6件,同样位居全市榜首。案件线索筛查率、启动率均达100%,结案率高达98.46%。
从一起典型案例到一套成熟机制,从“赔偿兜底”到“修复优先”,两江新区正用一个个生动实践,诠释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深刻内涵。
正如一位参与多起案件办理的执法人员所说:“让破坏者真正付出代价,让受损的生态得到实质修复,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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