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版)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职能职责,本机关负责水利、移民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 水利工程建设办事指南;2. 三峡移民资产、资金管理;3. 两江新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工程建设开工公示表(包干指标资金);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6. 服务技术、信息技术等采购公告。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www.ljxq.gov.cn)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213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7454312。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16号14楼;联系电话:023-67820891)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