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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096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44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日期:
2026-06-30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 (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 (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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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和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112-500105-04-01-134115)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两江新区寸滩街道,为新建项目项目由3条城市道路组成,长度共计1.732km,其中横一路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路幅宽32m,设计速度为30km/h,长度622.953m;二支路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路幅宽16m,设计速度为20km/h,长度636.098m;三支路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路幅宽16m,设计速度为20km/h,长度473.405m(近期实施168.751m,远期实施304.654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支护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设施工营地1处,表土堆场1处,保通道路1/530m。项目总占地面积14.13hm2其中永久占地3.99hm2,临时占地10.14hm2。项目总挖方53.2(含表土剥离量1.45),总填方108.17(含表土回覆量1.45),借方54.97,无弃方。借方来源于重庆港城工业园区J10-1/07、J10-2/07、J9-1/08地块场平工程余方,平均运距约4km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近期工程计划20271月开工,202812月完工;远期工程计划20311月开工,203212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项目总投资39729.66元,其中土建投资20550.7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13hm²。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定。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表土保护率9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31.2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161.8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69.4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9.17万元,植物措施费1.21万元,监测措施费28.65万元,临时措施费32.11万元,独立费用50.06万元,基本预备费8.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7818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及时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土保持方案变更特性表

2.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3.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评审会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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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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