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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提交的《重庆渝北照母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06-500112-04-01-448812)及《重庆渝北照母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重庆渝北照母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新建照母山220kV变电站1座;二是线路工程:开断220kV竹界南北线19#塔位处架空线路后接入照母山220kV变电站。新建220kV架空线路铁塔2基;拆除竹界南北线19#塔;新建220kV电缆线路长度1.19km/竖井3个;新建10kV低压电缆215m/工作井6个。项目临时堆土场和表土堆放场布设在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内,不单独新增临时用地。项目周边交通便利,无需新增施工便道。项目占地1.78hm2,其中永久占地1.46hm2,临时占地0.32hm2。项目挖方13.72万m3,填方1.23万m3,余方12.49万m3,无借方。余方全部运至前沿科技城新能源汽车制造配套产业园工程回填利用。工程投资35546.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406.17万元。工程计划2026年11月开工,2028年12月完工,工期2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9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250.2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投资180.36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69.88万元。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17.45万元,临时措施6.51万元,独立费用39.62万元,基本预备费3.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92万元。
四、建设中水土保持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渝价〔2017〕81号缴费标准及时向两江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七)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重庆渝北照母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渝北照母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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