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重点建设和城市管线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金会昌置业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6年3月3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河道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雨水干管改造工程雨水管道Y-70~Y-71段。
雨水管道Y-70~Y-71段位于平滩河长安景秀城段:管道长30.4m,管道材质为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1200,上游管段底标高为268.22m,下游点为雨水排口,排口管段底标高为258.469m,比降为32.03%,Y-70坐标为:X= 3295826.693,Y=368447.096;Y-71坐标为:X=3295854.163,Y= 368460.216。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木耳镇、双凤桥街道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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