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金会昌置业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6年3月3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河道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涉及平滩河主河道和木耳工业园支沟、跳蹬河、马甲沟三条支流。平滩河主河道上起平滩河大桥下止于东方红水库库尾。工程流域治理长度5.937km,其中平滩河主河道治理长度4.026km,木耳工业园支沟治理长度0.32km,跳蹬河治理长度0.913km,马甲沟治理长度0.678km。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采用镇脚+生态护岸(生态子项完成)型式。镇脚采用格宾石笼镇脚,镇脚有2.0m和3.0m两种高度。镇脚顶高程高于常水位0.5~1.5m,顶宽1.0m,底宽2.0m~3.0m,高度2.0m~3.0m。镇脚背水面敷设一层无纺土工布,400g/m2,土工布敷设时两端应延伸嵌入石笼。镇脚以上为生态护坡,本次为保证永久边坡稳定,根据计算成果,护坡坡比不陡于1:2.0。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木耳镇、双凤桥街道、王家街道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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