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11-500105-04-05-581435)及《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和复盛镇交界处,项目为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72184.4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515.66m2,地下建筑面积64668.77m2,容积率0.91,建筑密度43.91%,绿地率11.50%。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6.24hm2,其中永久占地14.60hm2,临时占地1.64hm2。本项目一般土石方开挖总量28.85万m3,填方总量10.55万m3,弃方18.30万m3,其中8.50万m3运至复盛原庙坝村11社(石梁沟3#)工程回填场,9.80万m3运至长安研发中心东北侧回填场(双溪2#),平均运距约6km。项目总投资为138900万元,土建投资111120万元。建设工期为2025年7月到2026年12月,共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2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不计。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58.6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08.5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150.11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512.24万元,植物措施388.77万元,临时措施7.5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30万元,植物措施0.91万元,监测措施20.90万元,临时措施23.77万元,独立费用72.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73124万元。
四、建设中水土保持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渝价〔2017〕81号缴费标准及时向两江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七)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水
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代章)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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