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N18-5-1等地块等道路(2号路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10-500112-04-01-731468)和《N18-5-1等地块等道路(2号路南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N18-5-1等地块等道路(2号路南段)位于两江新区宝圣湖街道,项目线路起点与金果大道相连,终点连接规划道路金果南路,线路全长307.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3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照明工程、管网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1.60hm2,其中永久占地0.70hm2,临时占地0.90hm2。土石方挖方总量8.47万m3(含表土剥离 0.01万m3),填方总量0.07万m3(含表土回填0.01万m3),余方8.40万m3,余方运至金果南路(N18-6-1 南侧道路及延伸段)和机场F片区消纳场回填利用。项目建设工期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537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60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7.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9.5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2.39万元,方案新增27.13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 0.21 万元,植物措施0.07万元,监测措施5.99万元,临时措施6.76万元,独立费用11.16万元,基本预备费1.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9万元(14859.6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向区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N18-5-1等地块等道路(2号路南段)水土保持特性表
2.N18-5-1等地块等道路(2号路南段)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代章)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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