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等工作。参与全区紧缺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引进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考核奖励、人员交流培训、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参与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承办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和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等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配合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