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6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区教委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情况;

2.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

3.以区教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4.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单位及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5.教育工作动态;

6.区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7.区教育系统统计信息;

8.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

2.“两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两江教育”公众号)

(二)线下渠道

区教委一楼大厅公示栏(地址:两江新区仙桃街道学成路299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仙桃街道学成路299号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收件人:办公室。

2.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仙桃街道学成路299号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23-67803894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仙桃街道学成路299号;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构:区司法局,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两江新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1614楼,联系电话:023-67820891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