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两江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区粮食和储备局)、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牌子。
第二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法规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贯彻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配合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生产性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场景利用开发发展相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区低空经济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有关建议方案并协调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战略物资、成品油、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民生实事。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政策规定。对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